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三爱富 公告编号:2020-003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华1949园区23号楼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学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结果向常熟三爱富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源新材料”)出售其所持有的三爱富(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新材料”)100%股权及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销售”,与“常熟新材料”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徐忠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氟源新材料,氟源新材料是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氟源新材料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徐忠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重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的资产
公司持有的常熟新材料100%股权及新材料销售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交易方式
公司在上海联交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上述标的资产,常熟新材料100%股权和新材料销售100%股权分开独立挂牌。依据公开挂牌转让最终的成交结果,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购买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交易对方
根据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公告期届满征集到的结果,公司对上海联交所出具了确认意见通知书,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氟源新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不低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且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9)第394号)和《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三爱富(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9)第39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常熟新材料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9,100.34万元,新材料销售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737.07万元。
2019年11月22日,上市公司获得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对本次评估报告及评估值的备案,常熟新材料全部权益备案的评估值为19,100.34万元,新材料销售全部权益备案的评估值为2,737.07万元。
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联交所发来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让资格反馈函》,公告期届满,征集到1个意向受让方。经审核,氟源新材料符合受让条件要求。同日公司向上海联交所出具《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意见告知书》,对氟源新材料的受让资格予以确认。氟源新材料分别以19,100.34万元和2,737.07万元的价格受让常熟新材料100%股权和新材料销售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交易保证金安排
本次挂牌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氟源新材料已根据上海联交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6,551.2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其中常熟新材料保证金5,730.10万元,新材料销售保证金821.12万元。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根据公司在公开挂牌时设置的交易价款支付条件,以及与氟源新材料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氟源新材料将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交易的费用和成本安排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标的资产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和成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交易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股权情况后,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551.22万元(挂牌价格的30%)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中常熟新材料保证金5,730.10万元,新材料销售保证金821.12万元,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股权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成为标的股权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1)在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九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产权交易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标的资产在上海联交所挂牌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期可根据需要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上海联交所有权按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除挂牌公告文件另有说明外,本次交易以标的股权和标的公司的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转让方不对交割日(即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标的股权及标的公司业已存在的任何瑕疵(或交割日前已经存在的历史违法或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本次交易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文件(如有)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交易的交割依据。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其单方面签字盖章的《产权交易合同》。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接受并同意标的公司以现状进行转让;
(2)具有充分的权利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前已就参与本次产权交易履行了必需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
(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
(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文件(如有)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次交易的全部调查;
(5)同意自行办理业务资质的续期手续、标的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未办证房产的权属登记手续,承担前述手续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和无法办理取得相关手续的风险,同时不得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索;
(6)意向受让方应当公开承诺,将配合转让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对其作为转让方重大资产出售的购买方开展受让方资格筛选调查,提供相关文件,出具相关声明与承诺;
(7)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8)意向受让方将按照监管要求提供意向受让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如为非自然人)在转让方就本次产权交易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日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前一日买卖转让方股票行为的自查报告。
10.受让方资格条件包括:
(1)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意向受让方非自然人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以上资格条件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意向受让方非自然人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上述条件的判断标准: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通过核查其身份证件信息判断是否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年满18周岁;若意向受让方非自然人的,则通过核查其营业执照以及查询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核查其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上述条件的判断标准: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网核查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符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的条件,反之则认为符合前述条件;通过核查意向受让方的财务报表判断其是否有支付转让价款的实力,如果报表中不存在足额的资金且又无法提供银行授信证明或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则不符合“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条件。
(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上述条件的判断标准:通过核查意向受让方的申请文件,判断是否存在两个以上主体共同申请受让的情形,如果存在则不符合上述条件。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目前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截至2019年7月31日,标的公司常熟新材料对上市公司其他应付款298.99万元,应付账款627.73万元,对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振氟新材料应付借款本息304.36万元,应付账款246.95万元。标的公司新材料销售对上市公司应付利息343.52万元,应付借款本金15,400万元,应付账款5,074.54万元。
受让方应承诺,如新材料销售、常熟新材料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未偿还对上市公司或振氟新材料的上述欠款本息及应付款项,则受让方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日内协助新材料销售及常熟新材料支付上述款项,并为新材料销售、常熟新材料偿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受让方协助支付相关欠款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受让方为标的公司筹集资金提供担保,标的公司筹集资金后偿还相关欠款;(2)受让方为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标的公司以该等资金偿还相关欠款;(3)受让方直接为受让方偿还相关欠款。受让方协助标的公司支付相关款项的方式将在意向受让方确定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标的公司另行协商明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交易所涉及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权交易合同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次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常熟新材料和新材料销售债权债务的转移。常熟新材料与新材料销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此外,对于常熟新材料、新材料销售应付上市公司的款项,受让方应当协助常熟新材料与新材料销售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日内进行偿还,并对该等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人员安置
1、涉及上市公司本部的人员具体安置办法
根据“人随资产和业务走”的原则,在标的公司工作但与上市公司本部签署劳动合同的18名职工,其劳动关系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其他依法应向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上市公司作为与前述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主体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将承接标的公司的受让方继受。当上市公司启动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工作后,该等职工将与受让方签署劳动合同,职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工龄不变,原有的工龄继续累计计算,不因本次交易而减少或重新起算。
除上述职工外,上市公司其他职工的劳动关系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关系不受本次交易的影响。
2、涉及标的公司的人员具体安置办法
(1)在岗职工安置办法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减员或裁员。标的公司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等)的劳动关系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关系均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动,标的公司将继续履行其与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2)离退休、内退职工安置办法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有离退休、内退员工各项待遇和福利政策保持不变,由标的公司负责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割
三爱富、氟源新材料应当共同配合,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生效后并获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三爱富、氟源新材料应配合标的公司办理本次产权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三爱富、氟源新材料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2.违约责任
氟源新材料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2‰向三爱富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三爱富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氟源新材料按照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约定的产权交易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氟源新材料承担三爱富及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爱富若逾期不配合氟源新材料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2‰向氟源新材料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氟源新材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三爱富赔偿损失。
三爱富、氟源新材料任何一方若违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徐忠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徐忠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重组与氟源新材料分别就常熟新材料100%股权及新材料销售100%股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徐忠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现阶段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徐忠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徐忠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关于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重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徐忠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组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徐忠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制定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徐忠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了确保公司制定的关于本次交易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本 公 告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徐忠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备考合并审阅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2019年1-7月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阅字[2019]第23-00003号的《备考合并审阅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上述《备考合并审阅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徐忠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徐忠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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