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通科技
股票代码:3002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和俊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金成花园11幢3单元402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金成花园11幢3单元4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臻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167室-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167室-3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2500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2500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
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亿通科技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一)吴和俊............................................................................................................ 6
(二)臻安投资........................................................................................................ 6
(三)华教投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7
(一)臻安投资................................................................................................. 7
(二)华教投资.................................................................................................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9
(一)吴和俊..................................................................................................... 9
(二)臻安投资............................................................................................... 10
(三)华教投资................................................................................................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财务状况....................................................................11
(一)臻安投资................................................................................................11
(二)华教投资................................................................................................1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12
(一)臻安投资............................................................................................... 12
(二)华教投资............................................................................................... 12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12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的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13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的简要情况............................................................................................... 13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4
(一)快速切入教育信息化领域,落实公司战略布局....................................... 14
(二)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14
(三)本次交易形成显著的协同效应................................................................ 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15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6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6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7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7
二、 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17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协议.......................................................................... 17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7
(二)标的资产及支付方式.............................................................................. 1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28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28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28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28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28
五、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 29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29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29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30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30
二、同业竞争情况................................................................................................... 30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31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33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3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买卖上市
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3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35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36
一、备查文件.......................................................................................................... 36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36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4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臻安投资 指 杭州臻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教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和俊、杭州臻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公司、亿通科技 指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网信息 指 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臻弘投资 指 浙江臻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本报告书 指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和俊、臻安投资、华教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吴和俊
姓名 吴和俊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901119771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臻安投资
名称 杭州臻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805RB31
成立日期 2016-11-16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167室-3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臻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 2016-11-16至2026-11-15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经营范围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华教投资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3BMW6N
成立日期 2016-12-14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25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和俊
合伙期限 2016-12-14至2036-12-13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一)臻安投资
1、信息义务披露人的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臻安投资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宣丽 有限合伙人 978.06 65.20%
浙江臻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执行事务合伙 100.00 6.67%
限公司 人、普通合伙人
周松祥 有限合伙人 421.94 28.13%
合计 1,500.00 100.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臻安投资的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边 洪 朱 林 闻
一 跃 建 卫江 新 进 新 东
15% 35% 15% 20% 15%
浙江臻弘股权
宣丽 周松祥 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65.2% 28.13% GP6.67%
杭州臻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臻弘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臻安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浙江臻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167室-4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跃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MA27WRNW3B
成立日期 2016-01-20
服务: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未经金
经营范围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华教投资
1、信息义务披露人的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教投资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吴和俊 执行事务合伙 30.00 1.00%
人、普通合伙人
张绪生 有限合伙人 600.00 20.00%
宣丽 有限合伙人 2,370.00 79.00%
合计 3,000.00 100.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教投资的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张绪生 吴和俊 宣丽
20.00% GP1.00% 79.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和俊为臻安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详见参见本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吴和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
况说明(一)吴和俊
吴和俊自2003年9月至今任职于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0-07-27
法定代表人 吴和俊
注册资本 1,191.362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724500238G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承接计
算机网络工程、承接智能楼宇工程、承接多媒体会议系统(涉资质
经营范围 证凭证经营),电子商务的技术开发,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
计算机系统集成;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及消耗材料,办
公自动化设备。
华网信息是一家基于教育信息化、云计算业务,提供智慧教育和数
主营业务 字化校园平台服务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教育信息数据全
生命周期,从信息的生成采集、存储和分析应用各个方面提供综合
解决方案。
是否与吴和俊存在产 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和俊持有华网信息39.006%股份。
权关系
(二)臻安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臻安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臻弘投资均为投资管理,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
业务的投资咨询。(未经
杭州臻悦投资 有限责任 臻弘投资持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2016-10-13 100万人民币 有100%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融服务)。
服务:投资管理,受托企
业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杭州臻威投资 有限合伙 臻弘投资任 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管理合伙企业 企业 2018-04-17 - 执行事务合 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有限合伙) 伙人 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杭州臻祥投资 有限合伙 臻弘投资任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管理合伙企业 企业 2016-11-22 - 执行事务合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有限合伙) 伙人 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杭州臻立投资 有限合伙 臻弘投资任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管理合伙企业 企业 2018-08-08 - 执行事务合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有限合伙) 伙人 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华教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教投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除华网信息及其子公司外,华教投资与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和俊未控制其他企业。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一)臻安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501.05 1,501.45
负债总额 2.05 2.05
所有者权益 1,499.00 1,499.40
资产负债率 0.14% 0.14%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0.40 -0.60
利润总额 -0.40 -0.60
净利润 -0.40 -0.60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二)华教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26.79 109.13
负债总额 17.66 -
所有者权益 109.13 109.13
资产负债率 13.93% 0.00%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 1,399.13
利润总额 - 1,399.13
净利润 - 1,399.13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所示:(一)臻安投资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职位
或者地区居留权
吴和俊 男 中国 中国 中国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二)华教投资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职位
或者地区居留权
吴和俊 男 中国 中国 中国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和俊系华教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1%的财产份额。此外,吴和俊系浙江臻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臻安投资的委派代表,同时,吴和俊的配偶宣丽直接持有臻安投资65.2%的财
产份额。
吴和俊、华教投资、臻安投资之间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的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涉及经济纠纷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
公司、保险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和俊、臻安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教投资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所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目的如下:
(一)快速切入教育信息化领域,落实公司战略布局
华网信息深耕教育信息化行业多年,形成了教育信息化、教育云数据中心、教育大数据平台为一体的业务架构,未来发展态势良好。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华网信息,可以快速切入教育信息化领域,构建教育信息化领域全方位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展在“智慧城市”、“智慧教育”的业务布局,落实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收购完成后,华网信息的经营业绩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上市公司在业务规模、盈利水平等方面得到提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实力,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盈利增长点。
(三)本次交易形成显著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设备研发、制造及销售业务。自2011 年起上市,公司开始涉足智能化安防领域,通过广电云计算技术推出了自主研发的基于云计算的智能监控安防示范工程。近两年,上市公司加大了对于物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家庭等业务领域产品的技术研发,积极拓展其他新业务。本次交易能够使上市公司的智能化安防业务在华网信息客户群体中以“平安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深入推广,同时丰富上市公司在教育信息化领域的产品线,横向拓展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
1、在业务资源方面,可以凭借双方的品牌优势与行业影响力进行交叉赋能。上市公司拥有全国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产品服务大量终端用户;华网信息在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行业应用经验丰富,有广泛的学校客户资源和信息化教学产品的研发和推广能力。双方通过优势和资源的互补,可为传统广电客户拓展在线课程等增值教育服务,上市公司的品牌和市场渠道可以帮助华网教育信息化产品拓展至全国范围。双方业务在广电行业和教育行业相互渗透、深入发展;
2、在产品开发方面,上市公司可以将在广电行业积累的数字技术、通信技术、视频解码技术、图像分析技术等应用到华网信息的教育信息化解决方案中,丰富现有的教育信息化产品体系,加大华网信息在教育信息化领域的市场地位;
3、在财务管理方面,上市公司经营风格稳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资源调配,使内部资金流向效益更高的投资机会,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华网信息就业务资源、产品开发、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共享,形成显著的协同效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亿通科技股份的计划,同时,吴和俊出具了关于锁定期的承诺函:
“1、本人因本次交易所获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不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之日前,需征得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对上述股份进行质押,未经同意不得质押。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本人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获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25日,华网信息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吴和俊等13名股东将其持有的华网信息100%股权转让给亿通科技,各股东放弃对其他股东所转让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2019年9月26日,亿通科技与华网信息各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协议》,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3、2019年9月2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具体交易方案及预案等相关议案。
4、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具体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年9月26日、2020年1月20日,亿通科技与包括吴和俊、华教投资在内的华网信息各股东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亿通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的方式购买华网信息各股东所持有的华网信息100%股权,其中,吴和俊持有华网信息的股权比例为39.006%,臻安投资持有华网信息的股权比例为9.875%,华教投资持有华网信息的股权比例为6.474%。
二、 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和俊、臻安投资与华教投资均未持有亿通科技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和俊将持有亿通科技79,119,0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26%;臻安投资将持有亿通科技2,965,47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65%;华教投资将持有亿通科技11,058,63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1%。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协议》于2019年9月26日在常熟签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0年1月20日在常熟签订。
签订主体 信息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205473036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28号
乙方1 吴和俊
身份证号:339011197712******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金成花园11幢*单元**室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乙方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AX6NH1B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新村104号1幢二楼2315室
杭州臻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05RB31
地址: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167室-3
杭州汇牛铄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0PG91P
地址:上城区白云路26号297室-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BMW6N
地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九号办公楼210室
杭州融崇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YQ7R1Y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
A-B102-1028室
兰溪勤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8EL1D43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2504室(兰溪经济
开发区)
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RADQ8L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道利一路188-2-202-2室
平阳招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7XKM79E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泰极路3号2幢502C-76
宁波昶链吉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FMU61W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N0177
嘉兴汝鑫景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CU9392N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5室-89
杭州合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109437830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58号
杭州浙农科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RX515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1幢20层主楼
2004室
(二)标的资产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亿通科技将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网信息股东所持有的华网信息100%股权。
1、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方式
(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621号)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129,047.32万元为依据,经本协议双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129,000万元。
(2)支付方式
甲方收购标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对价拟采取股份及现金方式进行支付。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获得对价 股权支付金 现金支付金
额 额
1 吴和俊(实际控制人) 464.7058 39.006% 51,552.31 48,974.69 2,577.62
2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 168.9502 14.181% 18,293.82 13,246.89 5,046.93
有限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获得对价 股权支付金 现金支付金
额 额
3 杭州臻安投资管理合 117.6471 9.875% 13,051.22 1,835.63 11,215.6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汇牛铄真股权投
4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8.2352 7.406% 8,598.65 6,878.92 1,719.73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
5 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7.1316 6.474% 8,556.62 6,845.30 1,711.32
合伙)
6 杭州融崇胜投资管理 71.4817 6.000% 7,739.99 6,192.00 1,548.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兰溪勤泰投资管理合 58.8235 4.937% 5,732.44 - 5,732.44
伙企业(有限合伙)
8 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 44.6761 3.750% 4,837.50 3,870.00 967.50
限公司
9 平阳招纳股权投资合 29.4118 2.469% 3,025.46 2,420.37 605.09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昶链吉丰股权投
1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0.6595 1.734% 2,237.00 1,789.60 447.40
伙)
嘉兴汝鑫景昱股权投
11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9.856 1.667% 2,150.00 1,720.00 430.00
伙)
杭州浙农科众创业投
12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4.892 1.250% 1,612.50 1,290.00 322.50
伙)
13 杭州合众工业集团有 14.892 1.250% 1,612.50 1,290.00 322.50
限公司
合计 1,191.3625 100.000% 129,000.00 96,353.38 32,646.62
2、本次交易中的现金支付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按如下方式支付: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标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同比例支付其所获全部现金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成功募集配套资金或募集的配套资金不足的,则上市公司应自筹资金向转让方支付现金对价。
3、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方案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吴和俊等12名交易对象(臻安投资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即吴和俊等交易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亿通科技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日、60日、120日股票均价分别为7.13元/股、6.88元/股和6.88元/股。基于上市公司停牌前的市场走势等因素,经友好协商,交易各方确定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为 6.19 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股份发行价格。如按照该公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发行股份数并非整数时,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5)锁定期安排
吴和俊等交易对方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或吴和俊等部分交易对方未来将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要求具体约定股份限售期或锁定期,并由吴和俊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出具书面的承诺函。
交易对象认购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部分将同样遵守前述限售期规定。
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交易对象认购的公司股份的转让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6)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8)标的资产交割、股份对价登记
双方确认,应于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以下事项:
为顺利完成资产交割工作,乙方应于本次交易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之日起30日内,完成华网信息100%股权交割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予以配合;
乙方将标的资产交付至甲方,甲方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自交付日起,甲方享有标的资产的相应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且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
甲方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登记、验资、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等手续。
4、期间损益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及税费承担
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交付日止的期间损益为过渡期损益,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付完成后,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专项审计,确定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付日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
如标的资产存在亏损,则交易对方应当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交易对方按交付日前各自所持标的资产股权比例计算相应的补偿金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其原有债权债务仍继续由其享有和承担。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及缴纳。5、服务期限
乙方1承诺,除因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在标的公司任职或服务外,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 1 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不得少于 5年,并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5年内不主动从标的公司离职(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如乙方1违法上述承诺,则乙方1应向甲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相关安排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公司治理、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监会、深交所的监管规定和亿通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在交割日后的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并由甲方委派,其中,1名董事由乙方1向甲方推荐。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标的公司新签署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相应职权。
在交割日后的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标的公司的审计单位由甲方指定。甲方委派到标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薪酬按照标的公司同等级别待遇执行,其职责范围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所赋予的职权确定。具体标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由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亿通科技委派。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及标的公司新签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相应职权。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中的自然人签字、乙方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中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生效:
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批准本次交易;
乙方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并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本次交易(如需);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若出现本条上述条件不能在可预计的合理期限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各方应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或本协议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以使前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
8、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可依如下规定解除:
因本协议一方实质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9、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失实或有误,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10、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订时双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是否宣战)等类似的事件,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若发生不可抗力而影响到本协议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若因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重大调整而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致使本协议不能按约履行时,协议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追究协议各方在此事件发生后未履行约定的违约责任,按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吴和俊、臻安投资、华教投资以所持华网信息的股权作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不涉及筹资、借款、采用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涉及直接或间接取得亿通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王振洪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借助其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依法合规帮助上市公司充实主营业务,以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为切实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通过法定程序向上市公司提议对其资产和/或业务进行调整的可能,如届时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有关计划或者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提议对上市公司和/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或业务进行处置、重组或购买资产的可能。如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亿通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的实际情况,根据亿通科技规范运作的要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改组。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修改上市公司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控制权的条款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拟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如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行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可能根据上市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支持或者通过法定程序提议上市公司对其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上市公司届时根据其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前,华网信息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完全独立。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并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立性。”
二、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为进一步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和俊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出具了《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亿通科技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人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亿通科技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亿通科技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亿通科技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次交易完成后,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亿通科技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亿通科技及/或其控制的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利。
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亿通科技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亿通科技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亿通科技及/或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亿通科技及/或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交易往来。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和俊出具了《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亿通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劳务等),本人承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循市场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亿通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亿通科技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亿通科技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亿通科技资金、资产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发生。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
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
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知悉本次交易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协
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协
议之补充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和俊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和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和俊
2020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臻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吴和俊
2020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吴和俊
2020年1月20日
(本页无正文,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和俊
2020年1月20日
(本页无正文,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臻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吴和俊
2020年1月20日
(本页无正文,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和俊
2020年1月20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江苏常熟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亿通科技 股票代码 300211
吴和俊 杭州市西湖区金成花园11幢3
单元402室
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臻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人名称 (有限合伙) 务人住址/注 88-1号167室-3
册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教投资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路88号1幢401室A区F2500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三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 是 否 对 境 务人是否拥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 是 □ 否 √回答 有境内、外两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3
上市公司持股 “是”,请注明公司家数:3家 个以上上市 家
公司的控制
5%以上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名称 持股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人披露前拥有 吴和俊 不适用 0 0
权益的股份数 杭州臻安投资管
量及占上市公 理合伙企业(有限 不适用 0 0
司已发行股份 合伙)
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华教投资合伙 不适用 0 0
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变动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吴和俊 上市公司发行的 79,119,050 17.26%
本次发生拥有 新股
权益的股份变 杭州臻安投资管 上市公司发行的
动的数量及变 理合伙企业(有限 新股 2,965,474 0.65%
动比例 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 上市公司发行的
区华教投资合伙 11,058,639 2.41%
企业(有限合伙) 新股
与上市公司之 是 □ 否 √
间是否存在持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形
是 否 已 提 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不适用 √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和俊
2020年1月20日
(本页无正文,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臻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吴和俊
2020年1月20日
(本页无正文,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和俊
2020年1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