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和俊等13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9年9月1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对本次停牌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创业板指数(399006.SZ)、通信设备(Wind)指数(886060.SI)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
停牌前第21个交 停牌前最后一个1
项目 易日 交易日 涨幅
(2019年8月16 (2019年9月12
日) 日)
亿通科技收盘价(300211.SZ) 6.40 7.61 18.91%
创业板指数(399006.SZ) 1,567.99 1,710.57 9.09%
通信设备(Wind)指数(886060.SI) 4,080.63 4,764.91 16.77%
亿通科技相对于大盘涨幅 9.81%
亿通科技相对于行业板块涨幅 2.14%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在因筹划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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