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敏 麻云燕 刘升文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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