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拟签署购买房产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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