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蔡万峰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黄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黄博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经公司总经理蔡万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黄博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伍永兵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其分别具备相关岗位的任职或从业经历,具备相应岗位必要的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公司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进行聘任,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蔡万峰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黄博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伍永兵先生为财务总监的相关事项。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秀玲、王成义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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