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透景诊断科技有限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本次与关联方及其他出资方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喻立忠 余 颖 吴健民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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