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亚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成都森卓管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安徽康盛汽车空调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出于生产经营需要租赁房屋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王亚骏、刘惟、冉耕和周景春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在2020年度,拟向关联法人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安徽康盛汽车空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云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相关零部件产品,预计总额不超过2,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王亚骏、刘惟、冉耕和周景春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在建工程等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成都诚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暂用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 18,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中 国 证 券报》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优化产业布局和业务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淳安康盛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淳安康盛毛细管制造有限公司和新乡康盛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余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余菲女士的简历附后。
余菲女士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联系电话:0571-64836953
传真号码:0571-64836953
电子邮箱:yuf@kasun.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余菲女士简历
余菲,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12月出生,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6月入职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办、董事会办公室、投资发展部,现任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余菲女士已于2016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余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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