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实施情况、决策程序等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拟与关联方重庆黛荣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黛荣传动”)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均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相关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关联交易的持续进行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为受下游汽车销售市场下滑、部分客户产品结构调整、客户需求下降等影响,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减少,与之相关的委外加工业务相应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代缴水电费的发生基于关联方实际经营业务情况,较难实现准确预计;黛荣传动因业务调整,向公司子公司采购产品少于预期,因此导致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司孙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公司孙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冠科技”)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助于公司子公司获得银行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子公司无需就此次关联担保事项向关联人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公司孙公司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台冠科技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并根据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2020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各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要求,以及结合2019年度公司薪酬标准来确定的,能够体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审议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章新蓉、袁林、冯文杰
2020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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