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网络”或“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阅读,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任职条件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4、本次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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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黄锦辉
于扬
张为国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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