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位于国家级软件基地,地理位置优越,周边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公司可充分利用空间安排员工办公、研发实验等,同时能够吸引更多中关村高校及优质企业人才,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与北京立腾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北京立腾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房屋租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董事翟军先生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黄慧馨:
黄 涛: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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