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选举董事长、组建专门委员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2、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利汇率衍生品)业务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3、对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赵伟建 徐晓东 张利军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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