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陈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汉辉 陈益平 陈 超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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