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0-004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复星基金”)持有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培动力”)股票1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44%;股东张良森作为济南复星基金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33%。济南复星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良森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1,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77%。该股份已于2020年1月13日全部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日,监事唐全荣持有公司股票 5,29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33%;该股份已于2020年1月13日全部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济南复星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良森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即6,480,000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4,32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2,160,000股。
监事唐全荣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24,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133%。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培动力”)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复星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良森的《关于计划减持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说明告知函》和现任监事唐全荣的《关于计划减持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说明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济南财金复星惟 IPO前取得:9,800,000
实股权投资基金 5%以上非第 11,760,000 5.4444% 股;
合伙企业(有限合 一大股东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伙) 1,960,000股;
IPO前取得:150,000股
张良森 5%以下股东 180,000 0.0833% 其他方式取得:30,000
股;
董事、监事、 IPO前取得:4,416,000
唐全荣 高级管理人 5,299,200 2.4533% 股;
员 其他方式取得:883,200
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为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总股
本1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 11,760,000 5.4444% 为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东
(有限合伙)
张良森 180,000 0.0833% 张良森为济南复星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
复星基金平怡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简称“复星
平怡”)之委托代表;
张良森在复兴平怡担任
经理;张良森与济南复
星基金均持有公司股
份。
合计 11,940,000 5.5277% —
上述大股东济南复星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良森、监事唐全荣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 竞价交易 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数量(股) 持比例 方式 减持期间 价格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济南财金复星 不 超 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 2020/2/17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
惟实股权投资 6,300,000 2.9167% 减持,不超 ~ 价格 及上市后以 需求
过 :
基金合伙企业 股 1,980,000 2020/4/16 资本公积转
(有限合伙) 股 增股本方式
大宗交易减 取得的股份
持,不超过:
4,320,000
股
张良森 不 超 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 2020/2/17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
减持,不超
180,000股 0.0833% 过 : ~ 价格 及上市后以 需求
180,000股 2020/4/16 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唐全荣 不 超 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 2020/2/17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
1,324,800 0.6133% 减持,不超 ~ 价格 及上市后以 需求
过 :
股 1,324,800 2020/8/14 资本公积转
股 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监事唐全荣本次减持数量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股东济南复星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可达到的100%。因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3)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4)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其他规定。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张良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其他股东、监事唐全荣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况,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1)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涉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股东仍将继续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等各项规定。在减持任意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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