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金宇车城”)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继续收购十方环能13.43%股权(以下简称“后续收购”)。
对于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涉及的交易标的,公司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0]017号)。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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