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86.34%股权,并拟向包括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上市公司将以现金收购十方环能13.43%股权(以下简称“后续收购”)。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根据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及本次交易的推进情况,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方案及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后,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王凯军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方;募集资金认购对象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甘海南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为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编制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就本次交易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所涉标的资产已经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评估、审计,并出具了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4、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敏 李恒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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