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期后续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续贷情况概述
2017年3月21日,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下称“乐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乐山银行借款人民币4,500万元,借款余额1,000万元将于2020年3月31日到期。现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乐山银行申请续贷,贷款金额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不超过10%。
根据公司与上海瑞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宇房产”)签署的《关于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续贷1000万元仍由金宇房产以其持有的盛世天城部分商业用房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续借贷款未超过公司2019年8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5亿元融资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决策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期后续贷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银行贷款,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有关贷款款协议尚未签订,具体金额、利率和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公司、金宇房产将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签署贷款及抵押协议。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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