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未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金宇车城”)委托,作为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金宇车城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金宇车城除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阅机构,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未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吕 雷 李 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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