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将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之签署页)
罗新建:________________ 杨东升:________________
杜海波:________________ 刘东晓:________________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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