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蒋路军、杨正慧律师出席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0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14:00在昆明市民航路869号融城金阶广场A座贵公司2103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独立董事陈旭东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关联股东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244,868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6.239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6,900,000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3.8217%;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344,868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2.4178%;本次股东大会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0,244,868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6.2395%,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向控股股东申请担保额度及建立互保关系的议案》一个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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