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0-004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暂停上市起始日:2019年7月19日
? 风险提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A股、B股
股票简称:*ST毅达、*ST毅达B
股票证券代码:600610、900906
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19年7月19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的《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27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9年7月19日起暂停公司A股和B股股票上市。
三、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恢复上市需同时满足第14.2.1条的九条规定: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七)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八)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九)本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如果公司无法满足上述任意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为恢复公司股票上市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进展
(一)收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因公司失去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向关联方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实施重大资产购买,收购了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瑞阳”)100%股权,提升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二)公开挂牌处置5家子公司
因公司对全部子公司失控为审计机构对2018年年度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将持有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毅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毅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在辽宁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出售,并由摘牌方承接中毅达994.57万元债务以及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
2019年12月27日,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投资”)摘牌并签署相关协议。中毅达完成对上述5家子公司的处置,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挂牌处置资产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三)退出贵阳观山湖PPP项目及PPP项目公司股权
2019年11月26日公司与观山湖区西部现代制造产业园第一批PPP合作项目各相关方签署相关解除协议,解除了公司关于该PPP项目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该PPP项目公司贵阳中毅达观山湖产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解除了公司的股东资格。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退出PPP项目并签署相关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四)解决公司重大债务问题
1、与债权人签署免息协议、解除担保协议
公司关联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贵州分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彼岸大道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彼岸大道”)、喀什农商行、厦门银行签署《债权收购协议》,收购了上述债权人对公司、子公司的债权,其后公司与上述债权人分别签署《补充协议》,其中彼岸大道减免了公司部分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喀什农商行与厦门银行均已协议解除了公司的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免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解除担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拟与喀什农商行签署解除担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2、盛云投资收购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代公司偿还债务
盛云投资受让信达资产贵州分公司、吴捷春对公司的债权,并代公司向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安保理”)、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弋阳县华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弋阳小贷”)、陈云兴等债权人偿还了债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方代公司偿还债务暨公司债权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3、盛云投资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缓解公司债务问题,公司与盛云投资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了《借款协议》,盛云投资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3800万元财务资助,盛云投资不向公司计收利息,公司对该财务资助无抵押或担保,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
4、公司关联方豁免公司相关债务
(1)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盛云投资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盛云投资豁免公司对其债务266,411,437.29元及其对应的利息、罚息、滞纳金或违约金等费用(如有)的清偿义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贵州盛云投资有限公司豁免公司相关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2)盛云投资受让厦门中毅达股权后,公司收到《债务豁免通知》,厦门中毅达放弃主张对公司115,435,000元债权的权利,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债务豁免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
(3)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经友好协商,公司第二大股东豁免公司尚未偿还的债务150.32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豁免公司相关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五)应对公司重大诉讼、解除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及银行账户冻结状态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妥善解决了“上海文盛案”、“彼岸大道委托贷款案”、“弋阳小贷案”、“益安保理案”、“喀什农商行案”、“厦门银行案”、“中芯建筑案”、“陈云兴案”等诉讼案件,积极应对“虚假陈述系列案件”、“中山古镇案”等诉讼案件。
公司解决相关债务及诉讼问题后,及时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积极推进公司的失信被执行人及银行账户冻结状态的解除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状态,公司银行账户陆续解除冻结。
(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调整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证券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法务部、审计部、综合管理部等六个部门;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四项制度,并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其他管理制度。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05单元
联系电话:18918578526
电子邮箱:xiao_xj01@163.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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