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苏 亚 鉴[2020]3号关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董事会编制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协鑫集成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协鑫集成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协鑫集成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协鑫集成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协鑫集成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