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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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7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公司2号楼一楼大会议室。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炳德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223,696,1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78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29,8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1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29,8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14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2,266,2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36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429,8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141%。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杭州倚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3,693,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6,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签署<杭州倚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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