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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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得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主要营业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
    
    二、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关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五、临时股东大会意见
    
    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42,846,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424%。同意542,748,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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