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原公司董事张哲军先生、何励先生、金永先生、李中先生、刘云亮东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该报告将于补选董事任职后生效。补选董事候选人已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候选人何向东先生、于春山先生、Antony先生、王林江先生、何佳先生、高志勇先生、张瑞君先生任职资格合法,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补选何向东先生、于春山先生、Antony先生、王林江先生、何佳先生、高志勇先生、张瑞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原公司总裁郭开铸先生、原财务总监潘英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上述职务,该报告于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辞职和补选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高管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公司聘任于春山先生为公司总裁,代晓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郭勇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其工作经历。同时,上述人员也不存在不得出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无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具备胜任公司高管的工作能力。我们同意聘任于春山先生为公司总裁,代晓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郭勇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李中 郭义彬 刘云亮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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