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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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公司收入准则按照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收入准则变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整: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通知对公司2019年度报表主要影响
    
    公司按财政部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执行财政部通知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二)施行新收入准则后对公司2020年度报表的主要影响
    
    根据财务政部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重述2019年比较期间数据。预计实施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前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发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通知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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