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0-004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确定本公司符合关于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四)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
(五)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七)增信机制
本次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等增信机制。
(八)偿债担保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更好的把握债务产品发行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上市流通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5、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资金量、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需要,最终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的有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因此,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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