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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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已经于2020年1月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0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人数8人,刘祥、江汉、韦余红、汪洋、石晓冬、许映鹏、蔡艳红、陈京琳为现场出席。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共5名,分别是: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宋菁
    
    监事会:梅培培、钱瑜、张金燕
    
    证券事务代表:方媛
    
    会议记录人:方媛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以及保证偿债资金的归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二)《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樊帆等10人因个人及公司战略发展原因不再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体系内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331,279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剩余股票期权的数量为4,888,532份。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石晓冬已回避本次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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