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宋城实业签订房屋及土地租赁合同的议案》,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签署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兰克、刘树浙、俞勤宜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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