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鲁亿通 公告编号:2020-002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莱阳市龙门西路256号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纪法清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5,95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0026%;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5,949,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朱培元律师、朱文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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