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陈俊先生提交的《关于申请豁免相关自愿承诺的函》,申请豁免其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所作的相关自愿性承诺。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自愿承诺的议案》。公司董事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陈俊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上述豁免承诺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陈俊先生拟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序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来源 承诺内容 承诺时
号 间期限
1 章建伟、 2017 年重 《四川迅游网络科 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2017年6月 至2022
袁旭及陈 大 资 产 重 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18日,章建伟、袁旭及陈俊签署了《一 年12月
俊 组 相 关 承 股股东、实际控制 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章建伟、 8日
诺 人关于重大资产重 袁旭及陈俊于2011年12月30日签署的
组若干事项的承诺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长至本次交易
函》 发行股份登记上市后届满三年之日或前
《一致行动协议之 述三方所持迅游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之
补充协议》 日(孰晚者为准),在有效期内,各方不
得变更、解除、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及
《一致行动协议之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二》 注:2017年8月22日,章建伟、袁旭及
陈俊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长至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上市后届满五年
之日。
2 章建伟、 2017 年重 《关于保持四川迅 自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上市之日或本 至2021
袁旭及陈 大 资 产 重 游网络科技股份有 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限 年5月
俊 组 相 关 承 限公司控制权的承 售期届满之日(以二者孰晚为准)起三年 28日
诺 诺》 内,章建伟、袁旭、陈俊合计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前三
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
3 章建伟、 2017 年重 《关于四川迅游网 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至2022
袁旭及陈 大 资 产 重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60个月内,袁旭、章建伟、陈俊合计持 年12月
俊 组 相 关 承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应高于狮之吼核 8日
诺 承诺函》 心管理层及狮之吼员工持股平台【即珠海
狮之吼】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比例之和,且高出的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10%。
4 章建伟、 2017 年重 《关于四川迅游网 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至2022
袁旭及陈 大 资 产 重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60个月内,袁旭、章建伟、陈俊不会主 年12月
俊 组 相 关 承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动放弃或促使其他一致行动人放弃对上 8日
诺 承诺函》 市公司董事的提名权和/或在股东大会的
表决权,也不会协助或促使其他一致行动
人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5 章建伟、 2017 年重 《关于四川迅游网 ……袁旭、章建伟、陈俊承诺在前述质押 无期限
袁旭及陈 大 资 产 重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股票对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袁旭、
俊 组 相 关 承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章建伟、陈俊将主动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诺 承诺函》 按期还款;确保袁旭、章建伟、陈俊不出
现逾期还款等违约情形;若前述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袁旭、章建伟、陈俊出现
不能按期偿债及其他违约情形的,则袁
旭、章建伟、陈俊将通过优先处置袁旭、
章建伟、陈俊所持除上市公司股票之外的
其他财产进行还款,确保袁旭、章建伟、
陈俊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成为被执行的
标的,确保不影响袁旭、章建伟、陈俊对
迅游科技的控制地位。
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陈俊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上述承诺均系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的自愿性承诺,不涉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及背景
为化解公司实际控制人债务危机,维持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并共同谋求产业协同,袁旭先生、陈俊先生拟引进贵阳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集团”)对其债务危机进行纾困。2020年1月15日,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陈俊先生与大数据集团签署了《纾困暨投资协议》,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陈俊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推进纾困交易的顺利进行,化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陈俊先生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豁免前述自愿性承诺。
三、本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自愿承诺事项,有利于推动纾困事宜的顺利进行。上述事项完成后,有利于化解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维持上市公司稳定发展,从而为企业长期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陈俊先生提交的《关于申请豁免相关自愿承诺的函》,申请豁免其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所作的相关自愿性承诺。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陈俊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系其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时自愿作出的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
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自愿承诺事项,有利于推动纾困事宜的顺利进行,化解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维持上市公司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豁免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陈俊先生履行其相关自愿承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陈俊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系其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时自愿作出的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陈俊先生相关自愿承诺事宜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自愿承诺事项,有利于推动纾困事宜的顺利进行,化解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维持上市公司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相关自愿承诺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陈俊先生相关自愿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陈俊先生相关自愿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自愿承诺事项,有利于推动纾困事宜的顺利进行,化解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维持上市公司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章建伟、袁旭、陈俊与大数据集团签署的《纾困暨投资协议》;
5、章建伟、袁旭、陈俊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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