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本次董事会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事项
本次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等要素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系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有利于促进员工与公司长远发展结合。相关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宜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相关内容。
2.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0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此次根据目前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对《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有利于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事宜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3.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修订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2020年修订稿)》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宜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根据目前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对《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进行修订。
4.关于公司2020年高管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高管人员绩效管理办法》,本办法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薪酬情况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编制。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高管人员绩效管理办法有利于督促高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刘善方、宋衍蘅、穆铁虎
签署日期: 2020年1月1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