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0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月14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名,代表股份2,668,311,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366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2,490,662,6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28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名,代表股份177,648,6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56%。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3名,代表股份181,738,7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9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因公出差,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1,82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8%;反对6,489,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248,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91%;反对6,489,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预计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1,82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8%;反对6,489,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248,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91%;反对6,489,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3,713,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3%;反对38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352,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反对3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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