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1月15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8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6,8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1月15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汪旭光 郑馥丽 张清伟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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