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讨论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陈乐伍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陈乐伍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2、王少武先生原任公司副总裁,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资格和必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总裁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聘任王少武先生为公司总裁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少武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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