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3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11号公司四楼
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6,784,3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4.240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董事长王锡娟女士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谢炳福先生、独立董事苏中一先生、
董事郑伟鹤先生、董事陆潇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汪洋先生、监事王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
出席会议;3、公司董事会秘书唐志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6,653,060 88.3258 42,800 0.0493 10,088,500 11.6249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2.01 选举王锡娟女士为 76,641,262 88.3122 是
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建华先生为 76,641,262 88.3122 是
公司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程昭然女士为 76,641,263 88.3122 是
公司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刘笑寒先生为 76,641,264 88.3122 是
公司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郑伟鹤先生为 76,641,265 88.3123 是
公司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陆潇波先生为 76,641,267 88.3123 是
公司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3.01 选举付明仲女士 76,641,262 88.3122 是
为公司独立董事
3.02 选举苏中一先生 76,641,263 88.3122 是
为公司独立董事
3.03 选举谢炳福先生 76,641,263 88.3122 是
为公司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4.01 选举邸云女士为 76,641,263 88.3122 是
公司非职工监事
4.02 选举汪洋先生为 76,641,262 88.3122 是
公司非职工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变更公司2019 20,700 32.5984 42,800 67.4016 0 0.000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2.01 选举王锡娟女士为 8,901 14.0173
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建华先生为 8,902 14.0188
公司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程昭然女士为 8,903 14.0204
公司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刘笑寒先生为 8,904 14.0220
公司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郑伟鹤先生为 8,905 14.0236
公司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陆潇波先生为 8,907 14.0267
公司非独立董事
3.01 选举付明仲女士为 8,901 14.0173
公司独立董事
3.02 选举苏中一先生为 8,903 14.0204
公司独立董事
3.03 选举谢炳福先生为 8,903 14.0204
公司独立董事
4.01 选举邸云女士为公 8,902 14.0188
司非职工监事
4.02 选举汪洋先生为公 8,902 14.0188
司非职工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狄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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