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003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633.06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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