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0-005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三街3号公司广州分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5日以口头方式临时告知全体董事并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董事7人,由公司董事长梁允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103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101人,取消对应拟授予的18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27万份调整为90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仍为73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909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汤臣倍健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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