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该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完善并丰富公司产业链,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杰:_______________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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