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中科昊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北京微芯科技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有利于增强该参股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其科研能力,促进其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及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本次公司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完善并丰富公司产业链,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 杰:_______________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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