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被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均能胜任相应的岗位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赵利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黎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确认的相关关联交易完成后,进一步推进了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确认事项。
独立董事:谢 康、李进一、沈肇章、曹 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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