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季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三部分构成,其中,总裁的基本薪酬、季度绩效薪酬及年度绩效薪酬的比例为 4:3: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季度绩效薪酬及年度绩效薪酬的比例为5:2:3。
(四)支付方式
1、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
2、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和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后发放。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3、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内审部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经营发展。关联董事吕强、郭峻峰、吕丽珍、欧阳波回避了对《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表决。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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