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调整方案以及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经营发展。关联董事吕强、郭峻峰、吕丽珍、欧阳波回避了对《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表决。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调整董事、监事津贴,同意《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俞伟峰:
孙大建:
杨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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