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1月13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2.07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授予4,904,846股限制性股票。
三、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秀荣 王 栋 杜兴强
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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