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19)第525-9号
    
    致: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黄夏律师、张咸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中恒集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中恒集团董事会召集,中恒集团董事会已于2019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1月13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14点30分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焦明先生主持召开。中恒集团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中恒集团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均为2020年1月6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恒集团股东,该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972,178,256股,占中恒集团总股本的27.9754%。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中恒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提案的表决具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0《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焦明先生、梁建生先生、林益飞先生、江亚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焦明先生
    
    同意股份数900,852,11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6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04,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8203%。
    
    1.02梁建生先生
    
    同意股份数900,813,11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5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65,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7743%。
    
    1.03林益飞先生
    
    同意股份数900,813,11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592%。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65,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7743%。
    
    1.04江亚东先生
    
    同意股份数900,813,11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5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65,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7743%。
    
    2.00《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李俊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李中军先生
    
    同意股份数901,676,20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4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28,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7929%。
    
    2.02王洪亮先生
    
    同意股份数901,676,20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4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28,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7929%。
    
    2.03李俊华先生
    
    同意股份数901,676,10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4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28,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7928%。
    
    3.00《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明亮先生、潘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1刘明亮先生
    
    同意股份数901,676,1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480%。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28,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7929%。
    
    3.02潘强先生
    
    同意股份数901,239,2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2771%。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等相关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朱继斌 黄 夏
    
    张咸文
    
    2020年01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恒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