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的价格将执行国家标准价格或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曹坚、王君选、苗延安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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