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人民币88,872,543.32元,本次核销处理对公司2019年度当期损益产生193,132.02元的影响。
?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材分部对欠款单位已吊销、破产清算及存在账龄较长、追收无果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一、应收款项核销概况
本次核销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88,785,662.42 元,其他应收款86,880.90元,合计核销应收款88,872,543.32元,其中:2001年至2018年已累积计提坏账88,679,411.30元,截至目前帐面余额193,132.02元,拟在本期一次核销完毕。具体核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核销单位名称 发生年份 欠款金额 欠款类型 核销主要原因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 2001-2005年 货款 欠款单位已被吊销、账龄
材分部 27,881,545.05 长追收无果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 2013-2014年 货款 欠款单位无可供执行资产
有限责任公司 26,672,233.34
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2014-2015年 货款 欠款单位破产清算、无可
19,295,509.96 供执行资产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伊 2014-2015年 货款 欠款单位破产清算
吾分公司 9,660,133.7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3,224,138.12 货款 欠款单位无可供执行资产
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 2015年 过路费、运费 欠款单位破产清算
司 2,091,954.19
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 2014年 47,028.90 代垫款项 无法收回
合计: 88,872,543.32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对公司2019年度当期损益产生193,132.02元的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亦将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认真调查核实,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同时公司已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并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不影响债权继续清收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账款,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对公司2019年度当期损益产生193,132.02元的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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