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明确2019年度配股方案项下之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后的配股发行方案以及修订并更新后的《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确定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事宜,以及修订并更新后的配股预案。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明川:
鲁 炜:
杨棉之:
周世虹:
魏玖长: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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