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配件系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日常关联交易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情况的差异说明符合实际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良 滕晓梅 楼向阳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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