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以《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550880007228200359,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为100,000,000.00元,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子韵、袁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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